近期,为有效遏制辖区住宅小区电瓶车火灾多发态势,规范机动车、电瓶车消防安全管理,上海静安区消防委办公室联合区应急办、综治办、安委办和区房管局,深入分析研判辖区住宅小区电瓶车火灾特点和管理难点,结合全区“美丽家园”建设工作,制定出台《住宅小区非机动车电瓶车停车库消防安全技术导则》(以下简称“《导则》”),助推提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系数。
明晰职能分工,健全管理体系。《导则》规定,区消安办、区应急办、区综治办、区安委办、区房管局等部门和各街道(镇)对相关消防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、督促和指导,履行政府监管职责;街道(镇)依法推动辖区住宅小区非机动车、电瓶车停车库按照消防技术措施要求进行升级改造;公安派出所依法对住宅小区非机动车、电瓶车停车库消防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居(村)委会、业主委员会、业主依法督促小区物业或者建设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工作;小区物业或建设管理单位应经常性开展非机动车、电瓶车停放、充电和安全使用的宣传、检查、巡查,及时发现、抄报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。
统一性能标准,严格源头设防。《导则》要求,住宅小区的非机动车、电瓶车应集中停放在专门的非机动车停车库内。停车库内应设置数量充足的集中充电专用设备,并配有故障断电、过载保护、漏电保护和故障报警等功能,其供电线路应有电器防火限流式保护器装置。集中充电专用设备应有防火、防水、防雨、防风、防盗等功能性维护构件,供居民安全使用。《导则》规定,所在建筑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和独立设置(建造)的非机动车、电瓶车停车库,应设置简易喷淋、独立式火灾探测器、排烟设施、灭火器、应急照明、疏散指示标识,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消防软管卷盘,并规范了简易喷淋、独立式火灾探测器等消防设施标准参数。
突出主体责任,注重常态管理。《导则》明确,小区物业或建设管理单位应重点加强住宅小区非机动车、电瓶车停车库消防安全日常管理,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,落实日常监管责任,建立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,定期组织消防演练,安排专人加强非机动车、电瓶车停车库管理。管理人员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后持证上岗,每日定时开展防火巡查、检查、夜查,做好记录,确保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畅通;应加强非机动车、电瓶车和蓄电池充电消防管理,在明显部位张贴安全充电说明,及时纠正违章和不安全充电行为;如发现火灾,应立即报警和开展初期火灾扑救,并开启简易喷淋和机械排烟系统。